索 引 号: | 11371728004497448Y/2023-00895 | 分 类: | 就业困难人员 |
发布机构: | 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5 月 31 日 |
标 题: | 关于加强东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5 月 31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东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公告 |
- 索 引 号:11371728004497448Y/2023-00895
- 分 类:就业困难人员
- 发布机构: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关于加强东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公告
- 成文日期:2023 年 05 月 31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5 月 31 日
-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东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公告
关于加强东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公告
全县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安置对象符合条件、安置程序符合要求,有效杜绝城乡公益性岗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违规情况的发生,现将相关标准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安置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三)不得录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全日制在校生、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或股东等职务的人员;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满规定期限的;已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年龄的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二、安置程序
(一)招聘公告发布。招聘公告由县人社局统一发布。
(二)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岗位所在村(社区)或岗位开发部门、乡镇(街道办)申请登记报名。
(三)审核评议或面试。村(社区)、乡镇(街道办)或部门进行初审。工作地点在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所在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工作地点在村(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对报名人员通过“四议两公开”初步确定上岗人员。
(四)公示、备案。经用人单位、乡镇(街道办)、部门、县逐级审核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由用人单位组织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监督管理
为充分体现政府兜底性安置的社会责任,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为民、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冒名顶替”“吃空饷”等违反政策规定、安置程序的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期间长期有效,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请注明被举报人姓名、住址、违规详情等信息,以便于核实;对所举报信息不全无法进一步核实的,将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530--6259929
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