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8004497448Y/2024-01100 | 分 类: | 困难人员 |
发布机构: | 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1 月 02 日 |
标 题: | 【城镇困难人员就业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1 月 02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城镇困难人员就业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 索 引 号:11371728004497448Y/2024-01100
- 分 类:困难人员
- 发布机构: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城镇困难人员就业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成文日期:2024 年 01 月 02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1 月 02 日
- 内容概述:【城镇困难人员就业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城镇困难人员就业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面向人群: | 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 | ||
享受条件: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 ||
政策内容: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 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 ||
补贴标准: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 ||
流程材料: | 1.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3.劳动合同;4.工资发放凭证;5.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6.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7.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8.《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 ||
经办渠道: | 1.申领机构: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网上办理载体: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 ||
办理期限: |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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