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8004497448Y/2023-01109 分  类: 高校毕业生
发布机构: 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11 月 14 日
标  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2023年度) 发布日期: 2023 年 11 月 14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2023年度)
  • 索 引 号:11371728004497448Y/2023-01109
  • 分  类:高校毕业生
  • 发布机构: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2023年度)
  • 成文日期:2023 年 11 月 14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1 月 14 日
  • 内容概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2023年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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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人群: (一)以往年度已经通过市里审核并享受补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要求仍在原企业正常履行劳动合同)。 (二)2023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我县民营企业从县外(指2022年6月30日前未在东明县缴纳过职工类社会保险)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并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享受条件: 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所辖民营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政策内容: (一)以往年度已经通过市里审核并享受补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要求仍在原企业正常履行劳动合同)。 (二)2023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我县民营企业从县外(指2022年6月30日前未在东明县缴纳过职工类社会保险)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并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我县民营企业”是指东明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类企业下同)。 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所辖民营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月1500 元、1000元、600元生活补助,连续补贴三年,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补贴标准: 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月1500 元、1000元、600元生活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流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加盖企业公章); 2.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份(加盖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室公章) 3.《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名册》复印件3份(加盖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室公章 4.企业正常纳税信息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税务机构公章) 5.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由参保的社保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 6.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金融机构公章): 7.身份证复印件3份; 8.毕业证书复印件3份; 9.学位证书复印件3份; 国内高校毕业生除需提供1-9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0.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打印件各3份;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1-9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12.《菏泽市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3份(个人填写)。
经办渠道: 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所辖民营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办理期限: 市级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次年的6月30日前将申报年度的市级补贴拨付到位。在拨付资金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申报年度市级补贴;每人享受市级补贴期限最长为36个月。 县区(含鲁西新区)所辖民营企业:市财政配套部分拨付至县区财政局,由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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