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8004497448Y/2024-01385 | 分 类: | 就业岗位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0 月 22 日 |
标 题: | 东明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10 月 22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东明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 索 引 号:11371728004497448Y/2024-01385
- 分 类:就业岗位信息
- 发布机构: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东明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成文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 内容概述:东明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东明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东明县实际,经研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800人,具体岗位信息见《2024年东明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聘人员须属于以下人员中的其中一种: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2.农村低收入人口、3.农村残疾人、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本人所在村(社区)委员会
3.报名方式: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到本人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东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二)民主评议
按照乡村公益岗位职责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组成乡村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推荐小组,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岗匹配原则,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名单报至乡镇(街道)政府。
(三)审核公示、县级备案
各乡镇(街道)政府对村(社区)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安置人员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签订协议
由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日常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
(一)自然退出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事项
(一)1人仅限报1岗,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二)已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报名。
(三)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各岗位开发设置单位按程序组织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上岗。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此次安置范围: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2.企业在职职工或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3.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
4.有工商注册信息,担任企业法人、股东(出资人)、董事、监事、理事、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享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居干部;
6.未落实备案上岗制度人员: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咨询电话:0530-6259929
监督电话:0530-6259933
东明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2024年东明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附件2:东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