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8004497042M/2023-02417 分  类: 执行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机构: 东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7 月 12 日
标  题: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发布日期: 2023 年 07 月 12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 索 引 号:11371728004497042M/2023-02417
  • 分  类:执行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发布机构:东明县财政局
  • 标  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 成文日期:2023 年 07 月 12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7 月 12 日
  • 内容概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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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项目名称: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资金管理方式: 缴入地方国库
执收部门(单位):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征收对象: 自愿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单位和个人(仅限于疫情期间)
征收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 12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收费标准为2.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备注: 东明县执行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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