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1728MB2716088L/2023-00094 | 分 类: | 配给管理 |
发布机构: | 东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11 月 08 日 |
标 题: | 关于2023年度东明县申请公共租赁 住房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11 月 0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3年度东明县申请公共租赁 住房的通知 |
- 索 引 号:12371728MB2716088L/2023-00094
- 分 类:配给管理
- 发布机构:东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标 题:关于2023年度东明县申请公共租赁 住房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3 年 11 月 08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1 月 08 日
- 内容概述:关于2023年度东明县申请公共租赁 住房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东明县申请公共租赁 住房的通知
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经研究,东明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从 11 月 8 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县2022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2251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三)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申请人在申请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
(四)申请人及家庭所在城区无住房、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无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
(五)申请人家庭无10万元(含)以上家用车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三)已享受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的;
(四)城区内有私有房屋的;
(五)有拆迁房屋或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六)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收入情况;
(四)婚姻状况;
(五)住房情况;
(六)车辆情况。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东明县辖区内的城镇居民或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稳定就业务工人员,可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劳动 (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四)收入情况;
(五)车辆情况;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对已取得入住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六、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到东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股领取《东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然后按照填表说明准备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持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签章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签章;主管部门经审核签章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及名单统一送交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股审核。
七、申报地点
东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0530--7386985。
八、申报时间
2023年 11 月 8日至2023年 11月 30 日
东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 1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