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访谈
上线嘉宾:
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同军
上线时间:
2021-07-07
上线单位:
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东明县人民政府门户“政务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同军同志。刘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东明县人民政府网。

刘同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感谢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的平台,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代表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刘局长,广大网友都很关心城区内户外广告治理这项工作,请问开展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有什么意义?

刘同军:户外广告治理是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整治户外广告,一是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长期以来沿街建筑存在一店多牌、迭加重叠、参差不齐、陈旧破损、字体残缺、字体不规范、超大设置、以及临街店面、门面、墙体、橱窗上设置的牌匾、广告招贴的现象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最近几年,我们局组织专门力量,采取人工、机械等多种形式,相继对南华路、梦蝶路、曙光路东段、向阳路北段(原步行街)、大润发购物广场、南华超市周边进行集中治理,使城市户外广告逐步得以规范,城市可观瞻度高了,街景也逐渐靓起来了。二是不断深入开展户外广告治理,保障群众安全。近两年,各种新闻媒体报道户外广告招牌坠落伤人事件不断频发,例如2018年8月12日,上海南京西路一家商店招牌不耐狂风而突然坠落砸伤行人,有 6人受伤,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5月23日,怀化昌顺广场门口一名30岁的男子被一块陈旧的广告牌突然坠落砸伤。2018年8月5日,贵州思南县6米广告牌突然掉落,砸伤5名路人,教训及其惨痛,令人警醒。究其原因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户外广告钢架和墙面没有锁稳,缺乏有效固定措施;年久失修,钢架老化、腐朽等;大风、暴雨等自然原因导致。根据相关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坠落、倒塌、损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户外广告设置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同时,也要求我们执法人员一定要增强意识,加强户外广告日常巡查治理,找出那些“带病”的户外广告牌匾,督促商户提高安全隐患,破损广告该拆除的拆除,该更换的更换,该维修的维修,容不得麻痹大意。

主持人:刘局长,户外广告都包括哪些内容?

刘同军: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外立面广告;户外广告牌(高炮);门头店招、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喷绘、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拱门、气模)、实物造型等户外广告设施;路名牌、候车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附带设置的广告;车载移动广告;在户外公共场所或者利用空中飞行物散发商业广告、传单等宣传品等都属于户外广告。根据使用用途,还可以分为商业广告和公益性广告。

主持人:广大商家比较关心的是门头牌匾方面的问题,请问刘局长,门头牌匾的安装需要遵守那些规定?如何办理?

刘同军: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导则和技术规范,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门头招牌广告应当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同一建筑以及同一路段风格相近的建筑招牌广告上下边缘高度和外伸距离应当一致。根据《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第三节管理标准(1.7)规定:店招、标牌的设置不应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形象,禁止“一店多招”“多层多招”设置;单位和个人设置店招、标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造成光污染以及影响消防安全;《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第三节管理标准(1.5)规定: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户外广告、招牌标识,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气体毒性超标的材料;《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第三节管理标准(1.13)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材质及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的相关要求。以上是对商户门头店招安装时,对设置标准、广告内容、广告材质和安装安全的具体要求。

依据最新修订的《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对于小型的门头牌匾不再需要审批,只要门头招牌广告符合设置标准的,我们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进行登记并签定《安全责任主体责任书》后,商户即可安装。但是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十二第一款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主持人:以上表述中的大中小型的户外广告招牌是如何界定的?

刘同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和标准》广告设施与标识规定,广告设施和标识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大型指广告设施与标识的任一边边长≥4米或面积S≥10㎡;中型是指任一边边长4米>a>1米或面积10㎡>S>1指任一边边长㎡,小型是指任一边边长≤1米或面积S≤1㎡。

主持人:设置后的门头牌匾如出现破损或更换文案内容的,还需要重新办理吗?

刘同军:《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等影响城镇容貌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无需重新办理;对于更换文案内容的,依据《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第三节管理标准(1.16)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应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第三节管理标准(3.12-5)规定,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效果图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设置审批程序办理。

主持人:手续办好后,安装时还有那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刘同军: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设置人安装时需要签订《安全责任主体责任书》;《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第三节管理标准(3.10)规定,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置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将安全检测报告和安全隐患消除措施提交城市管理部门。

主持人:请谈一下今后的户外广告治理工作的方向?

刘同军:下一步,我们全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为人民管理城市”执法理念,以城市品质三年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户外广告治理力度,严格把控户外广告设置关口,拆除未经批准和废旧、破损的户外广告牌匾、指示牌、灯箱等;坚决清除城市“牛皮癣”,加大非法张贴、散发小广告打击力度,使我们的城市更加美观、街景更加靓丽。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局长接受我们的专访,为广大网友详细解答了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祝愿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刘同军: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欢迎大家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改进和加强工作。同时,也希望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事业中来,我们共同为建设富强美丽、和谐幸福的新东明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