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8004526640N/2022-05927 | 分 类: | 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 |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12 月 01 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明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12 月 01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东明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8004526640N/2022-05927
- 分 类: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关于印发东明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2 年 12 月 01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01 日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东明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明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2021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2021年9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21】57号)等印发实施,对在全县范围内部署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明确各责任部门各项改革任务。
从管理型政府迈向服务型政府,体现了政府权力运行的整体思维,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态升级,亦是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科学调适;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一步,是加强和创新精准化、精细化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能够直接改变以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不统一、各类目录清单管理“各自为政”等问题,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清单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制度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所依据的上级法规规定及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做了要求。第二部分《东明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事项2021年版)》、《东明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省级层面设定事项2021年版)》的详细内容,本清单共涉及27个实施机关,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85项。其中:中央层面涉及行政许可事项277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55项,审批改备案事项9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24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189项;省级层面涉及事项8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1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7项等。
1.制定本地改革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县级“两个清单”制定并公布本部门(单位)“两个清单”,确保改革事项完整,改革措施、责任部门明确。
2.逐事项落实改革任务。要分别依照本级“两个清单”明确的责任分工,完整认领本部门(单位)改革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措施,逐事项推进实施。
在编制完成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础上,下一步将制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全面推动实现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办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采取动态评估、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保障清单实效,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问责。
联系人:陈宪明
联系电话:0530-7707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