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8004526640N/2023-06657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11 月 24 日 |
标 题: | 东明县应急管理局解读《关于印发东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11 月 2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东明县应急管理局解读《关于印发东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8004526640N/2023-06657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东明县应急管理局解读《关于印发东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2 年 11 月 24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1 月 24 日
- 内容概述:东明县应急管理局解读《关于印发东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东明县应急管理局解读《关于印发东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国家储备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物质基础,要从体制机制层面加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强化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功能,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建立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物资储备在应急救助、转移安置、灾后重建等方面的作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迫切需要。我县充分认识到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两个至上”,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应急局组织制定《东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我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我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指导我县应急物资管理机制、储备体系、要素配置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等工作,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和《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菏泽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东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是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总体性制度安排,是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将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科学部署应急物资管理机制、储备体系、要素配置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等工作,构建一个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同一体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东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理顺体制、明确职责、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第二部分是规划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分级分类管理、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我县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30年,建成分级分类储备、规模适度、品种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增强防范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规范了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生活保障类物资储备、加强医疗卫生类物资储备、加强抢险救援类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增强应急物资要素配置能力、提升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工作。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政府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同时强化政策扶持和监督评估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