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流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东鱼河北支督导组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日常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河流综合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各企业、河流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监测、监管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三)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畅通河流保护沟通渠道,增强社会各界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各乡镇(街道)承担着辖区内治理水环境的重要任务,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专人,定期不定期对入河排水口进行检查,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五)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加强现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交办的问题清单是否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水质超标的,要进行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直至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