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的管理机制是什么?

县政府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

县生态环境部门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街道)政府的指导下, 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设施,督促新建房屋接入 处理系统,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