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全县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上年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乡镇(街道)根据企业占地面积、税收或销售收入等指标自行确定参评企业标准和名单,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工业企业都应纳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