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和程序是什么?
(一)完成数据采集后,参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中“主要指标解释及有关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说明,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各项评价指标权重分数和基准值,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二)评价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评价完成后,由县工信局向所有参评企业通报评价结果,无异议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书面通报县相关部门,作为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依据。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