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和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二、推进药物警戒、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测评价方法学研究。
三、支持医疗机构等单位依法依规共享利用监测数据。
四、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数据联动应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