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精神康复医院建设,提升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高水平专科服务能力,有效发挥专科机构在学科建设方面的龙头带动作用,强化人才培养、社会防治管理、技术培训与指导等职能;
发挥区域精神障碍预防与医疗救治中心作用,对乡镇进行对口支援与帮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具备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师,加强门诊维持治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药点或设立精神科门诊,患者就医和配药纳入县精神康复医院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置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站,为居家患者提供随访与康复指导。
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通道,形成医院-社区无缝衔接,实现“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
县精神康复医院负责收治急性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无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负责为康复期患者提供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