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型、经济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对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定期组织专家评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目录。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管理。继续扩大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范围,适时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落实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中选结果,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