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县抗震救灾指挥协调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分析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响应、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5)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派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6)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7)决定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组织和指挥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
(8)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9)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0)核实灾情,协调发放抗震救灾资金。
(11)协调武警东明中队参加抢险救灾。
(12)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乡镇(街道)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13)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4)请求市政府派遣菏泽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15)执行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以上重要事项决定一般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