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湿地保护工作访谈
上线嘉宾:
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主任 吴晓东
上线时间:
2023-05-04
上线单位:
东明县林业局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主任吴晓东同志。吴主任您好,欢迎您做客东明县人民政府网!

吴晓东: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感谢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的平台,我代表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向社会各界及网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县湿地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主持人:2022年6月1日起,我国首部《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您能结合我县资源保护状况,介绍一下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湿地资源管理制度吗?

吴晓东: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后一是湿地资源管理实行了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国务院草原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二是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我县根据国土资源调查变更成果,确定我县湿地总面积,并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我县湿地面积不减少;三是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目前我县有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一处省级重要湿地,除此以外均为一般湿地。

主持人:湿地保护法实施后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做了哪些有关的规定呢?

吴晓东:湿地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在临时占用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主持人:湿地保护法在湿地保护与利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请您谈一谈我县在湿地保护与利用方面的开展情况。

吴晓东:在湿地保护与利用方面,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既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又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根据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到目前我县共建立湿地公园两处,一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和一处省级湿地公园,并在湿地公园内开展一系列的生态保护、生态旅游、生态教育等方面活动,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带动周边经济,以实现生态效益、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

主持人:刚才听您讲到我县建立了两处湿地公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我县在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方面都有哪些进展?

吴晓东:我县涉及自然保护地共三处,两处湿地公园,一处森林公园。根据指导意见和整合优化工作要求,目前我县已完成三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形成了整合优化预案,该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上报至国家林草局。

主持人:我县的三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后的保护和管理有什么变化呢?

吴晓东:我县的三处自然保护地分别是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东明庄子湖省级湿地公园、东明黄河省级森林公园。整合优化后将按照自然保护地进行管理,完善了我县自然保护地的体系,同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提高了保护强度。

主持人:非常感谢吴主任接受我们的专访,让我们对全县湿地工作有了更详细的了解和认识,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祝愿我县湿地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吴晓东:谢谢主持人!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全县湿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大家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