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主要内容


答: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古树名木实行分级认定、保护,其中:(1)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2)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经设区的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公布;(3)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经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布。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我县此次认定的102株古树属于第(3)种情形,是三级保护古树。下一步,根据需要设置保护设施,设立保护牌;确定养护责任人,对古树实行日常养护,必要时进行专业养护;禁止损害古树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古树犯罪活动,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