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加装条件?


(一)既有住宅,是指2017年6月30日之前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含单位家属院。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需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四)既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充分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独立计算,并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业主书面同意加装电梯;

2.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筹集、分摊方案;

3.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4.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主体,并签订书面维修保养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方案。

(六)满足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七)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