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8004526640N/2023-08527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11 月 06 日 |
标 题: | 东明县气象局解读《东明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11 月 06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东明县气象局解读《东明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8004526640N/2023-08527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东明县气象局解读《东明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成文日期:2023 年 11 月 06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1 月 06 日
- 内容概述:东明县气象局解读《东明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东明县气象局解读《东明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23年11月6日,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明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东政办发〔2023〕13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提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确保气象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确保数据参与全球交换的科学性。中国气象局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将东明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升级后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气象探测设备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气以及气候变化,获取准确、及时的气象探测资料,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天气预报、气候分析、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科学研究等提供重要依据。因此,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12月);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4 年6月);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2015年)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
三、出台目的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东明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明确了东明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规划依据等。
(二)城乡概况。介绍了东明县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
(三)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明确了东明国家基本气象站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现状分析与评价及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
(四)规划内容。明确了东明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等。
(五)规划实施。明确了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五、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东明县气象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0—76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