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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8004526640N/2024-09243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 年 05 月 14 日
标  题: 东明县司法局解读《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 2024 年 05 月 14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东明县司法局解读《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8004526640N/2024-09243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东明县司法局解读《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成文日期:2024 年 05 月 14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5 月 14 日
  • 内容概述:东明县司法局解读《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明县司法局解读《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组织编制了《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录》的必要性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方面作了规定。根据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政府通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效落实。

二、《目录》的编制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规定,做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工作,东明县司法局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下发提报通知,广泛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议并同时征集县政府领导是否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时间截止日共收到决策事项建议2件。对征集到的决策事项建议,经研究拟确定1件决策事项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项目录附后)。2024年4月30日,东明县司法局完成《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并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相关程序。决策草案在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由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东明县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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