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8004526640N/2024-09243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5 月 14 日 |
标 题: | 东明县司法局解读《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5 月 1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东明县司法局解读《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8004526640N/2024-09243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东明县司法局解读《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成文日期:2024 年 05 月 14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5 月 14 日
- 内容概述:东明县司法局解读《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明县司法局解读《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组织编制了《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录》的必要性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方面作了规定。根据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县政府通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效落实。
二、《目录》的编制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规定,做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工作,东明县司法局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下发提报通知,广泛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议,并同时征集县政府领导是否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至时间截止日共收到决策事项建议2件。对征集到的决策事项建议,经研究拟确定1件决策事项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项目录附后)。2024年4月30日,东明县司法局完成《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并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相关程序。决策草案在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东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东明县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