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8MB2846691Y/2023-00183 | 分 类: | 中小微企业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东明县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6 月 06 日 |
标 题: |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6 月 06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
- 索 引 号:11371728MB2846691Y/2023-00183
- 分 类:中小微企业
-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东明县税务局
- 标 题: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 成文日期:2023 年 06 月 06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6 月 06 日
- 内容概述: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