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政府县长公开电话办理制度
1、接话。接到反映问题电话时,要问清反映事项、反映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使用文明用语,口气委婉、不卑不亢。
2、登记。将确定的反映事项,进行编号,按反映人姓名、单位、事项、联系电话、反映时间五个项目进行认真登记,做到事事明确,一件不漏。
3、呈批。登记事项由办公室主任拟办,重大事项呈报县政府领导批示。
4、承办。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对反映事项进行自办、牵头协办或转办,并确定合理的办理时限。
5、催办。在转办时期,定期不定期对承办单位以电话、通知单等形式进行催办,确保如期办结,确难如期办结的,要求及时简报进展情况。
6、反馈。对办结的反映事项,进行初步审理,符合要求的,报经有关领导认定,然后由原渠道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7、存查。办理事项经领导认同,反映人满意后,收集齐全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以备查证。
8、通报。县政府县长公开受理中心定期通报公开电话阶段性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