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案件有关情况制定应诉方案;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组织人员出庭应诉;
(四)负责行政应诉案卷的立卷归档,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五)对行政案件及行政应诉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按要求提交行政应诉工作报告;
(六)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真研究办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并函复人民法院;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