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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8004526640N/2023-07029 分  类: 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11 月 28 日
标  题: 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杨芳涛主任解读《关于印发东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杨芳涛主任解读《关于印发东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8004526640N/2023-07029
  • 分  类: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杨芳涛主任解读《关于印发东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2 年 11 月 28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1 月 28 日
  • 内容概述: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杨芳涛主任解读《关于印发东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杨芳涛主任解读《关于印发东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专家简介】

杨芳涛,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主任,大学本科,目前担任菏泽市律师协会家事与未成年人业务委员会委员、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县政府法律顾问、县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县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律师行业工作多年,曾获菏泽市优秀律师、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观点呈现】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明确提出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2018年以来,党和国家启动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合理调整和重新定位。因此,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东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作出修改,进一步健全落实我县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分必要。

杨芳涛主任指出,我县是实体经济大县,经济门类齐全,高危行业领域众多,事故风险等级较高,安全生产工作面广、量大、难点多、任务艰巨,安全生产监管压力持续加大。我县参照制定了省市相关要求,也出台文件,明确了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部门机构进行了改革,分工进行了调整,同时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22年11月25日,东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东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杨芳涛主任还指出,新《规定》1、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政府层面,明确了县政府、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县政府安委会的七项职责。部门层面,明确了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责任分工,涉及40个部门,并在以往文件规定的部门职责基础上进行了细化,突出了一些重要职责。2、进一步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规定了保障行政责任制落实的三项监督措施:一是工作会议制度,县政府、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二是定期报告制度;三是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解读人: 杨芳涛
联系电话: 0530-72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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