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8004526640N/2023-06874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11 月 25 日 |
标 题: | 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11 月 25 日 |
文 号: | 东政发〔2022〕31号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单位)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统一登记号: | DMDR-2022-0010006 |
- 索 引 号:11371728004526640N/2023-06874
- 分 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11 月 25 日
- 标 题: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1 月 25 日
- 文 号:东政发〔2022〕31号
-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菏政发〔2022〕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效力状态:有效
- 统一登记号:DMDR-2022-00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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