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警示通报,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
(一)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事故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三)不执行事故挂牌督办指令的;
(四)不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