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须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二、受理依据

(一) 按照国家、省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您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向相关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 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1.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2.除以下内容外的其它政府信息(包括有关申请者本人的政府信息)。

   3.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3)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4)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5)政府行政审批项目;

     (6)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7)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4.财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1)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2)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3)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5.人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2)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3)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

   6.其他政府信息

     (1)行政行为的依据;

     (2)行政行为的程序;

     (3)行政行为的时限;

     (4)救济途径和时限。

(三)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三、其他事项

   “依申请公开”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