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 东明县人民政府

经办流程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对象范围 有就业创业政策需求的劳动者
  • 政策申请条件 有就业创业政策需求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 政策申请材料 身份证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说明需要了解的就业政策法规; (二)就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5号窗口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服务对象 年满16周岁有求职意愿的个人
  • 提交材料 求职者需提交上传身份证和毕业证
  • 办理流程 求职者免费注册山东公共招聘网 http://www.sdggzp.cn,注册成功后进入填写个人简历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求职信息发布
  • 服务时间 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 服务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通过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菏泽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 咨询电话 0530-6259992
  • 相关说明材料 发布的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数据来源于薪酬调查。参加薪酬调查的样本企业是在全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中抽样确定的,共381户。在对调查数据进行筛选、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我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工资指导价位是一种市场价格信息,不是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参考工资指导价位、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经济行业类别和劳动者技能等因素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报酬。
  • 培训项目 根据每批次培训方案具体要求确定
  • 对象范围 企业在职职工、贫困家庭子女、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高等院校在校生培训
  • 培训内容 中小微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 培训课时 根据每批次培训方案具体要求确定
  • 授课地点 根据每批次培训方案具体要求确定
  • 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菏人社发【2020】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菏人社发【2019】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
  • 报名材料 1. 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验证信息;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4.《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签字盖章确认件; 5.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复印件
  • 报名地点(方式) 各培训学校(现场报名)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服务内容 为求职人员提供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服务
  • 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有合法身份证件、有求职需求的人员
  • 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学历证明 3、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证明; 4、《就业创业证》
  • 服务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服务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服务内容 为求职人员提供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服务
  • 服务内容 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 服务对象 招聘人员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有合法身份证件、有求职需求的人员
  • 提交材料 (一)用人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简章。 (二)求职者: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学历证明; 3、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证明; 4、《就业创业证》
  • 服务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服务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办理或者电话咨询)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服务内容 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 服务内容 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政策宣传等
  • 服务对象 1.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 3.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 提交材料 身份证
  • 服务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服务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活动通知 具体通知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 活动时间 根据通知时间
  • 参与方式 用人单位与群众直接参与
  • 相关材料 具体活动见通知,如招聘会所需材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招聘简章、法人身份证及办理人身份证
  • 活动地址 根据通知地址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 申请条件 在东明县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失业登记表》
  •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1、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办理   2、网络申请: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站,选择失业登记模块办理。
  • 办理时限 1.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2.外网申报专网办理情况下,相关手续完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受理时,材料、手续不完备的,经个人承诺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办理,外网办理)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电话告知、现场告知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免费享受就业登记服务,申请人需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条件 在东明县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登记表》
  •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1、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办理 2、网络申请: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站、选择就业登记模块办理。
  •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办理,外网办理)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电话告知、现场告知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就业创业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
  • 申请条件 符合就失业登记人员
  • 申请材料 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登记表》。 失业人员: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失业登记表》。
  • 办理流程 1.就近向公共就业经办机构提供就失业登记表信息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提交就失业登记信息; 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提交就失业登记信息; 2.公共就业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系统审核就失业登记信息。
  •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电话告知、现场告知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依规获得补贴的权力,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
  • 申请条件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 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乡镇盖章核查是否正常经营、在全国中小微企业查询、财务报表(需包含最近12个月公司盖章的资产负债表等)、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东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公示; (四)根据所提供银行账户发放补贴; (五)申报材料整理存档。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现场告知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一)个人借款人范围。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 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 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 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 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 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14类人员基础上,自财 金〔2020〕21号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 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 款条件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 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平台就业人 员以及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 纳入支持范围。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 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是指从事批发零售、住宿 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因疫情影响无其他单位就业、 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且出现经营困难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条件的个人商户。申请贷款登记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应的注册 登记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2) 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是指申请贷款专门用于购置 车辆,通过该车辆进行出租营运并获得盈利,且已取得出租汽车 车辆经营权、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符合创业担保贷 款借款人条件的个体经营者。申请贷款登记时需提供《巡游出租 汽车驾驶员证》、购车发票、经营权证明等相关资料。(3)贷款 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是指申请贷款专门用于购置 出租营运车辆,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驾驶员证》,加入服务平台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专职驾 驶人员。申请贷款登记时需提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购车发票及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4) 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的个人,申请贷款登记时需提供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等相 关证明。(5)平台就业人员是指贷款专门用于购置生产经营必需 工具的依托平台就业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6)入驻 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是指入驻由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园区的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 (二)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 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 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 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 到8% )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 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 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 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 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申请人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申请条件 (一)个人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小微企业申请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4.企业财务报表。
  • 办理流程 ①贷款流程:经营所在地就近银行申请办理,由银行统一送人社局审核材料,人社局审核后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发放贷款。②贴息流程:借款人将贴息材料送至人社局,每季度末电话通知借款人发放贴息资金。
  • 办理时限 ①放款:材料齐全、手续完备10个工作日办理完结。②贴息: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季度末贴息。
  • 办理地点(方式) 经营所在地就近的人社所或农商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邮政银行。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审核后及时告知借款人。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自然人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知晓政策内容和提供真实信息
  • 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4050”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是指农村贫困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但未转移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业人员。 7.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农村失业人员。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9.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
  •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2.外网申请,现场办理。 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需要通过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办结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电话告知、现场告知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力:自主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申领;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 申请条件 在东明县行政区划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 申请材料 1.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3.劳动合同;4.工资发放凭证;5.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6.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7.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8.《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2.外网申请,现场办理。 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电话告知、现场告知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法人或其他组织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申请人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条件 在东明县行政区划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 申请材料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表》。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2.外网申请,现场办理。 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4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电话告知、现场告知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依规获得补贴的权利;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
  • 申请条件 我县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申请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
  •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属地提出申请。 (二)信息审核。属地人社局进行审核。 (三)复核上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省。 (四)资金拨付。接到省资金后,逐级拨付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现场告知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依规取得补贴的权力,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
  • 申请条件 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照不低于700元/人的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各级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单独进行管理统计
  • 申请材料 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工资单(单位盖章);申请单位吸纳就业贫困劳动力花名册(含贫困劳动力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等。申请单位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务工协议的,由申请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社部门核查
  • 办理流程 1.申请 由吸纳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的就业扶贫车间等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核查。 3.办结 审核通过的,将补贴信息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财政审核拨付。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自然人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享有申请调整改派的权利,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
  • 申请条件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
  • 申请材料 个人提供: 1.就业报到证;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或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来鲁就业的,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
  • 办理流程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后需办理的就业手续。 (一)2019年以前(含2019年)签发的纸质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流程: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②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办理单位:1.毕业生到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2020年以后(含2020年)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流程:非师范类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手续,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签字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审核权限:需要调整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其中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相关网站: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http://gxjy.sdei.edu.cn)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 办理地点(方式) 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线上办理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 咨询电话 0530-6259935
  • 对象范围 见习单位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依规享受补贴的权利;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
  • 申请条件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
  •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提供: 1. 《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 办理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吸纳新见习人员时,需及时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http://10.112.17.46:8089/qdaio/login)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上传见习人员上岗信息及见习人员见习协议书。期满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由所属见习单位统一申请,在系统上填报《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现场提供《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审核。县区人社部门接到申请后,通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数据”和“失业登记数据库”查询核实参加见习人员身份,核准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留存《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附件)等资料,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见习单位。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县区人社部门制作《***县/区见习单位申领见习补贴的公示》名单,在官方网站或县区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县区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http://10.112.17.46:8089/qdaio/login)
  • 办理时限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向属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县区人社部门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并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比例核拨经费。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03室人力资源管理科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领取手续
  • 咨询电话 0530-6259935
  • 对象范围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毕业生;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依规享受补贴的权利;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
  • 申请条件 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申请材料 1.外省生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外省生源.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难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6.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 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二)学校审核。各学校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 (三)市级复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 (四)省级备案资金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金统一拨付各学校。 (五)资金发放情况核查。各学校向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财务会计凭证和银行回单等材料PDF格式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上传,各市级人力资源社保保障局对学校上传的财务会计凭证和银行回单等材料核查后,通过系统向省厅报备。
  •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03室人力资源管理科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
  • 咨询电话 0530-6259935
  • 对象范围 法人或其他组织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依规享受补助的权利;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
  • 申请条件 在东明县行政区划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后,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2.外网申请,现场办理。 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 办理地点(方式)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电话告知、现场告知
  • 咨询电话 0530-6259929
  • 对象范围 24.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依据工作需要向社会第三方购买的项目
  • 申请条件 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等
  • 申请材料 东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办理流程 有承接意向、熟悉招聘会举办流程
  • 办理时限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 办理地点(方式) 各个场次招聘会的相关需求等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发布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与第三方沟通项目细节、竞争性谈判、公示、成交
  • 咨询电话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
  • 对象范围 1.《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 2.《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2年6月30日)第七条; 3.《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4.《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的分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5.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厅字〔2019〕50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2017年,鲁政字〔2017〕82号)。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 申请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2.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工作资历证明;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4.无犯罪记录证明;5.体检证明;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以上申请材料需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方式) 菏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 咨询电话 0530-531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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